2014年10月23日,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,提出將每年的12月4日這一天定為國家憲法日。為了響應區教委《關于全區教育系統開展學習“憲法”活動的通知》要求,中關村學院教務處于12月3日上午和12月5日上午分別在北四環校區和溫泉校區集體學習。
教務處北四環校區集體學習
教務處北四環校區集體學習
教務處溫泉校區集體學習
在北四環校區,教務處副主任范金華主持學習。在開展集體學習之前,范主任結合憲法普法宣傳學習課件,翻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,對學習內容進行了深入的了解。在集體學習會上,范主任從憲法的法律地位談起,講述了憲法的發展歷程,并結合實際案例,重點分享了憲法宣誓制度的意義和必要性,以及各個單位、領域在制定規章制度時,一定不能違背憲法這個根本大法,否則,制定的規章制度是無效的。
教務處范主任主持并講解
教務處北四環校區交流研討
在溫泉校區,教務處趙靜主任從理論角度強調,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,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,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;之后,趙主任又從生活中真實發生的鮮活案例角度,幫助大家理解憲法普法宣傳材料中的內容,大家都表示收獲滿滿。
教務處趙主任主持并講解
(教務處)